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之三
来自:中国参军网  2005-7-20 15:33:25
    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到部队服役期间的优抚工作,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到部队期间的优抚,依照《兵役法》第十章有关条款和有关规定执行,由学校所在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按当地标准负责优待、抚恤和安置。其优抚金的领取办法,由学校所在地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与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家属商定。对退役后自愿放弃学籍要求安排工作的,民政部门按非农青年入伍的有关规定给予安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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